建筑合同

时间:2024-02-20 10:59:34
【实用】建筑合同模板汇编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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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筑合同 篇1

司法实务中,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存在大量的管辖权争议,原因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解释》)未颁布前,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不明确且存在法律适用的争议。20xx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的《民诉解释》明确了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确定的一般规则,具体阐述如下: 一、《民诉解释》颁布前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现状

我国法律最早对合同纠纷管辖进行规定的是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该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其后民事诉讼法将合同纠纷管辖规定为: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住所地的确定很少产生争议,但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因法院对于法律理解的不同出现诸多争议。

(一)程序法与实体法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不统一

程序法和实体法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相差甚远,存在很大的脱节。

民事诉讼法对于合同履行地没有具体规定,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至22条只是对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五种合同的合同履行地进行了列举式规定。最高院对于合同履行地也作出了大量的批复、复函、通知。但上述这些规定是不完全列举,没有涵盖合同的所有类型,同时内容庞杂没有规律可循,甚至出现了最高院批复前后矛盾的情况。

《合同法》等实体法则对合同履行地进行了具体规定,《合同法》第62条第3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合同法》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分配和履行确定合同履行地。

(二)司法裁判中的混乱

由于程序法未对“合同履行地”进行定义,实体法对“合同履行地”作了具体规定,因此法院在审理合同履行地管辖争议案件时,存在能否当然援引实体法中“合同履行地”解决程序法管辖问题的争论。一种观点认为,可以援引实体法中“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即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应当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确定履行地。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可援引实体法中“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原因在于:实体法上的合同履行地具有两个特点:一是不确定性。当事人是因合同纠纷才诉至法院,合同履行地也是实体审查的一部分,在法院作出裁判前,合同履行地无法确定。二是合同履行地具有多样性。实体法合同义务的履行地,包括主合同履行地、从合同履行地、书面约定的履行地等等。两种观点的差异导致法院在司法裁判中关于合同履行地管辖权异议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不断出现。 二、《民诉解释》对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民诉解释》确立了一个简便的合同履行地认定规则,即以程序法的规定为原则结合实体法内容,确定合同履行地。

(一)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

《民诉解释》第18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文引进《合同法》第62条第3项的规定明确了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即除法律的特别规定,合同履行地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争议标的不为给付货币或者不动产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该条文的核心规则为一般情形下,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履行地确定规则的具体适用

《民诉解释》明确了合同履行地首先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准。即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不再依据实体履行义务的地点确定合同履行地,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满足当事人的管辖预期。

“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中的“给付货币”是指实体内容的合同义务,并非诉讼请求中简单的金钱给付请求。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求对方支付金钱,包括根据合同义务支付价款,也包括以金钱的形式来承担合同履行中产生的违约责任,但不能以类似违约金这种以给付金钱的责任承担形式确定合同履行地,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结合合同履行义务的内容确定合同履行地。如买卖合同,甲为货物出卖方,乙为买受方,如甲起诉要求乙支付货款的,此处的货款为合同义务中的“给付货币”,甲为接收货币一方,甲地为合同履行地;如乙起诉甲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需要承担违约金的,此处应适用“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甲为履行义务一方,甲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条文关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履行义务需要结合实体法的内容确定。实体法中,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作出作为债务内容的给付,并因此使债权目的达到而归于消灭,合同的履行地点即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地方。一般而言,合同主要是双务的,一方负有给付义务时,另一方则会负有相应的对待给付义务作为对价。双方约定的.义务内容不同,履行的方式也不同,履行地点也可能发生相应变化。如上述买卖合同,乙起诉要求甲交付货物的,甲为履行义务一方,甲地为合同履行地。

针对合同多个履行义务,应当依照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所在地确定为合同履行地,何为主要义务,也要结合合同履行的实体内容来确定,如买卖合同中的主要义务为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和买受人支付价款的义务。主要义务履行地无法确定的,两个以上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民诉解释》确定了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认定规则,使得合同法中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在程序法中充分适用,解决了司法实务中关于能否援引实体法中“合同履行地”解决程序法的管辖问题的争论,统一了裁判观点,有利于减少司法实务中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争议的数量,同时也便于当事人诉讼和法院行使审判权。

建筑合同 篇2

出租方:合同编号:

承租方: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订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日内 ……此处隐藏6524个字……和劳动条件。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及工作标准。

四、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一)乙方工资按以下第 种方式计算。

1、月薪不低于1500元,多余1500元以实际工程量计算工资总额。

2、按建筑面积计薪,每平米元。

二、工资支付方式。

1、每月按工期实际完成量足额计算工资,每月28日发放,领款人必须签字。

三、甲方按公司制度对乙方实行奖罚制度。

四、甲方按规定给乙方购买工伤保险。

五、劳动纪律。

(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总承包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服从项目管理人员的安排指挥。

(二)乙方必须遵守本劳动合同,乙方在本劳动合同期间,受本公司制度的约束。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规定。

(一)合同约定工期完成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二)乙方有以下情形,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发现乙方不符合劳动条件。

2、严重失职,对甲方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

3、乙方因病因事不能从事该岗位工作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的,乙方可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有暴力式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乙方因其他情况需要辞职,需要在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七、违反劳动合同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双方造成损失的,按违约方过错和实际损失情况承担责任。

(二)乙方擅自停工,延误工期,视乙方违约,乙方工程结算按照70%记取,并承担甲方损失。

(三)乙方自身原因,如患病、醉酒等造成身体伤害,自行负责。

八、劳动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申请劳动部门调解或仲裁解决。

九、其他约定,其他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劳动监管部门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建筑合同 篇7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的承包形式及范围

1、轻包形式,按图纸要求施工

2、承包范围

所有材料由甲方负责、工具类全部由乙方负责,将未完成的强弱电、消防、通风等(所有电的施工),按图纸要求施工,直至完工验收合格为止。

三、合同数量及价款

1、按图纸要求

2、工程价款

总价款为壹拾万元正(100000.00)

四、合同期

开工日期 20xx年3月15日竣工日期20xx年5月15日合同工

期总天数 天。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经甲方和监理签字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五、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六、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工人进场后,甲方预付生活费伍仟元(065000.00),施工中每完成一层付工资款壹万贰仟元(大楼共计六层),剩余部分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七、施工组织与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图纸后三日内向甲方提交施工方案,甲方对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核准审查,安排图纸技术交底。

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对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合时,甲方、监理有权限期改进,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报甲方、监理审批后执行,期间赶工费用由乙方自理。

八、安全及文明施工与管理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管理规范。

2、不得招收无身份证、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及童工,否则后果自负。

3、特殊工程需要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

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其他内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工期不得顺延。

5、乙方应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

因标准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处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应优先发放施工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并处理好劳资纠纷及相关问题,不得因此影响施工,以及不得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否则甲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责令退场、要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措施。

九、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遵守合同付款方式。

2、甲方为乙方劳务工人提供住宿。

3、如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甲方负责支付乙方的机械设备租赁费(按市场价计算)工期顺延。

十、乙方责任

1、按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

2、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法律及行政规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名誉,如发生有故意损害甲方声誉,严重违反纪律,违反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极怠工,以及采取吵闹、威胁等不当手段,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本工程的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日内进场维修, 日内维修完毕,否则维修费从质保金中扣减,不足部分,乙方应予赔偿。质保期满,如无质量问题,质保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5、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跟踪回访。

6、乙方必须保护好已铺好的地板砖等,如有损坏,由乙方全部负责。

十一、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如迟延付工程款,应承担应付款部分的银行贷款利息。

3、乙方如延误工期,乙方应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二、附则

1、双方在本协议中未约定的,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经签字,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协议一共四页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住 所: 住 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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